施工扬尘致广东新会柑园减产 法院判令赔偿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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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致广东新会柑园减产 法院判令赔偿5万余元

2026-08-18 23:18  |  来源:国搜商讯

工作车辆经过施工路段造成扬尘四起,周围新会柑园大量减产,果树减产是否因扬尘污染?施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环境污染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施工扬尘会影响果树光合作用,进而造成减产,判决施工单位向合作社赔偿果树减产损失5万余元。

据了解,某合作社承包百余亩土地用于种植新会柑。某施工单位的施工道路贯穿合作社的柑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未在施工路段设置围挡及喷淋,工作车辆经过后扬起大量灰尘,致使周围柑园内种植的果树大量蒙尘。同时,施工产生的部分泥浆水流入柑园内,沾染了果树叶片。合作社认为上述扬尘与废水污染了新会柑种植环境,导致果树减产损失,遂诉至新会区法院,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施工单位辩称,案涉道路本就是土路,无论任何车辆行驶均会造成扬尘,且扬尘属正常现象不会影响果树收成。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及邀请新会柑种植专家到现场查勘。专家表示,如柑树枝叶被厚重粉尘覆盖,会阻碍光合作用,进而干扰花期、影响挂果,同时也不利于日常植保作业,扬尘环境会对新会柑种植造成不利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作社提交的相关照片、视频显示施工单位未在施工路段设置围挡及喷淋,现场可见施工车辆经过有扬起大量灰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方式、污染物的性质、环境介质的类型、生态因素的特征、时间顺序、空间距离等因素,综合判断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是否成立。”的规定,结合合作社提交的照片、现场勘查情况及专家意见,法院依法认定上述粉尘为污染物,且认定污染行为会对新会柑的授粉、结果及用药植保造成影响,进而引起柑果减产,施工单位的污染行为与合作社柑园果树减产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经核定财产损失公估报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爱侠 通讯员 陈梓琪 庄华伟)

(来源:国搜数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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