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中院为无人机植保划清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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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院为无人机植保划清法律红线

2026-09-08 01:57  |  来源:国搜商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人机喷洒农药致相邻虾塘养殖损失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明确无人机施药的安全作业边界与侵权举证责任,为广大农户规范开展植保作业、防范涉农生态侵权风险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

据介绍,该案件中,黎某所承包的鱼塘与李某承包的柑围相邻。2025年6月20日18时许,李某使用无人机对自家柑树喷洒药雾。次日早晨,黎某发现其塘内南美白对虾大量死亡,遂组织人员打捞活虾。经检测鉴定,死虾样本中检测出对鱼虾具有高毒害性农药,黎某养殖的南美白对虾全损,损失123975元,鱼塘打捞、消毒、换水费用11300元。黎某由此诉至新会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虾塘损失及鉴定费。

新会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李某使用无人机喷洒种植生产用药,当日气象条件为有风,阵风达到5级,地理间隔及气象情况满足药物扩散的条件,相近时间段无其他同类污染源在同期同区域作业,李某也未能举证证实其喷洒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新会区法院认定李某的喷洒行为与黎某养殖虾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黎某主张的环境污染责任成立,作为行为实施者的李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综上,新会区法院判决李某一次性赔偿黎某损失9.8万余元及鉴定费用。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雷爱侠 林子晴 古慧琳)

(来源:国搜数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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